第一個問題是回收率低,秩序混亂。我國報廢汽車回收率一直徘徊在較低水平,缺乏對強制報廢汽車的有效監管和制約手段。非法回收、拆卸和組裝報廢汽車的泛濫導致汽車拆解率低。每年,約60%的報廢汽車流入黑市。由于市場的原因,一些報廢汽車被非法拆卸和組裝,再次流入市場“準報廢車”低價格和監管不足,二手車經銷商和非法經營企業靈活,大規模高價購買報廢車輛,增加二手車市場需求空間、繁瑣的報廢程序和低于市場收購價格補貼,老車主更愿意在二手車市場尋找買家而不是主動報廢,個別地區對行業缺乏了解,工作需要改進。個別地區對企業的監督不夠,缺乏詳細有效的措施。
第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仍需完善。缺乏強制性的法律規范,對汽車報廢的監督不夠。沒有強制性的汽車報廢規范,導致大量的車輛流向二手車市場,而不是拆解企業,拆解企業供應不足。2001年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需要修訂。法律需要明確回收拆解企業的資本識別:報廢汽車拆解的發動機、變速箱等總成部件應自由分配;明確汽車制造商擴大責任制和拆解企業的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