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該怎么處理呢?
來源:
www.itabspl.com | 發布時間:2022年08月23日
如何處理
報廢車輛
車輛達到報廢期后,應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報廢手續,攜帶機動車登記證、車牌、駕駛證和原廠,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車、復駕/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回收企業確定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示“報廢汽車回收證實”。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7日內“機動車停車、復駕/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車牌、行駛證、“報廢汽車回收證實”團本交還車管所。
車輛管理處出具給車主“機動車注銷證明”,然后車主再持“機動車注銷證明”辦理撤銷養路費等車輛相關手續,即使實現報廢手續。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要求,報廢汽車所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并將報廢汽車交給報廢汽車回收公司。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將報廢汽車出售、贈送或者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公司的單位或者個人;報廢汽車不得自行拆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以交易方式出讓、組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出讓人和受讓人承擔責任?!?br />
家用小型汽車,無強制報廢期。家用非經營小型、微型客車,檢驗期為:6年內,2年檢驗一次;6年至15年,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年檢查兩次。如果測試符合標準,請繼續駕駛。從第21年開始,每3個月檢查一次。摩托車在4年內每2年檢查一次;超過4年,每年檢查一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查一次。